每日親近神 2022/03/22 哥林多前書 第20天
經文:哥林多前書九章16~23節
主題: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
9:16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9:17 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
9:18 既是這樣,我的賞賜是甚麼呢?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,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。
9:19 我雖是自由的,無人轄管;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,為要多得人。
9:20 向猶太人,我就作猶太人,為要得猶太人;向律法以下的人,我雖不在律法以下,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,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。
9:21 向沒有律法的人,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,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;其實我在 神面前,不是沒有律法;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。
9:22 向軟弱的人,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。向甚麼樣的人,我就作甚麼樣的人。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
9:23 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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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天所讀的經文中,一開始使徒保羅就強調他傳福音是沒有可誇的(參16節),而且是不得已的,最後結論是「不傳福音就有禍了」。這句話的意思讓人感覺保羅傳福音好像是很勉強的,不是那麼心甘情願。但我們往下看的時候,就知道他真正的意思是什麼,他一點也不是「被勉強」才去,傳福音乃是神的託付,是每個基督徒當盡的責任。
「我若甘心做這事,就有賞賜;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」在這裡保羅告訴我們,傳福音的責任既然已經交託給我們了,不管甘心或不甘心,我們都應當去行,因此不管心情好不好或環境許不許可;也不論得時、不得時,裏面有沒有負擔,我們都是非傳不可。所以願我們都能有先知耶利米的心:「我若說:我不再提耶和華,也不再奉祂的名講論,我便心裡覺得似乎有燒著的火閉塞在我骨中,我就含忍不住,不能自禁。」(參耶二十9)有愛主的火不斷的在我們裡頭燃燒,使我們能熱心服事主,傳揚主的福音。
過去,耶穌曾對漁夫彼得和安得烈說:「來跟從我,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。」(參可一17)今日,主同樣也對我們說:「我要叫你們得人如魚」,所以基督徒活在世間不再是為了「賺錢」而忙碌,乃是為了「賺得靈魂」而辛勞。接著,保羅教導我們如何的傳福音,他教導我們,「向甚麼樣的人,我就作甚麼樣的人;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」(參林前九22),這句話的意思是,在無礙於救恩真理的原則下,傳福音的人應儘量體恤、遷就對方的立場,使人易於接受福音。但遷就別人,不是叫我們見風轉舵,也不是同流合污,更不是被世俗同化,乃是要『靈巧像蛇,馴良像鴿子』(參太十16),又是『在善上聰明,在惡上愚拙』(參羅十六18)這樣,才能使人與我們同得福音的好處。
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是否願意學效保羅呢?「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!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」起來,行吧!
回應禱告
主啊,我求祢將那傳揚福音的火賜給我,讓我不再為己而活,乃是為主的緣故傳揚基督,我願意和保羅一樣,凡所行的,是為福音的緣故!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。
禱讀
哥林多前書九章22~23節
向軟弱的人,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。向甚麼樣的人,我就作甚麼樣的人。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
QT經文
哥林多前書九章16~23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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