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一書 第21天
經文:約翰一書五章6~12節
主題:在神兒子裡的信心(二)
5: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,就是耶穌基督;不是單用水,乃是用水又用血,
5: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,因為聖靈就是真理。
5: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:就是聖靈、水,與血,這三樣也都歸於一。
5: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,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(該領受:原文是大)了,因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。
5:10 信 神兒子的,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;不信 神的,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,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。
5:11 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;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。
5:12 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,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
主耶穌如何藉著受浸的水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,來見證祂是神來成為人,獲得完全的勝利,我們也照樣藉著受浸歸入祂的死和復活。既與耶穌同釘十字架,身上就帶著耶穌的印記,「並且有聖靈作見證」;聖靈為真理作見證,特別是為與主耶穌有關的真理作見證。
「作見證的原來有三」,按猶太律法,作見證的至少要有兩個人,若有三個人則更為充分。「就是聖靈、水、與血」,這是把6、7兩節合起來重提。這三樣都是為著一個目的,就是為基督耶穌作見證,叫人因信祂得永生。
我們在生活上對於人事物的判斷,多半是倚靠從環境中蒐集到的資訊或證據,且對此深信不疑,但是,對於神的話語或是聖靈當下的帶領,卻經常缺乏信心。相信耶穌而因信稱義,不僅是接受耶穌進入到我們裡面,而且也讓與祂有關的一切真理與見證成為我們的信仰,一生遵守奉行。
凡相信神兒子的人便有永生,倚靠祂一樣好處都不缺。永生的應許來自我們對於耶穌基督的信心,不但因信稱義,且因信得永生,因為「神差祂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。在我們相信基督的那一刻,永生便已開始了。
然而,「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」約三18 人因無知而抗拒神。倘若是因一時糊塗不信,仍有得救的機會,但若是堅持不信到底,其下場就真是可悲。基督徒的一生要為耶穌基督作見證,見證祂真是神兒子;見證信耶穌就得永生,讓人從我們身上就看得見基督所賜,那與眾不同永生的生命。
回應:
主啊,求祢讓世人看見我的生命中有基督的美善,因此願意接受耶穌基督成為生命救主。阿們!
禱讀:
約翰一書五章11~12節
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;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。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,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。
QT經文:
約翰一書五章10~12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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