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世記 第35天
經文:創世記十一章10~26節
主題:蒙揀選的後代
11:10 閃的後代記在下面。洪水以後二年,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。
11:11 閃生亞法撒之後又活了五百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
11:12 亞法撒活到三十五歲,生了沙拉。
11:13 亞法撒生沙拉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
11:14 沙拉活到三十歲,生了希伯。
11:15 沙拉生希伯之後又活了四百零三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
11:16 希伯活到三十四歲,生了法勒。
11:17 希伯生法勒之後又活了四百三十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
11:18 法勒活到三十歲,生了拉吳。
11:19 法勒生拉吳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九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
11:20 拉吳活到三十二歲,生了西鹿。
11:21 拉吳生西鹿之後又活了二百零七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
11:22 西鹿活到三十歲,生了拿鶴。
11:23 西鹿生拿鶴之後又活了二百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
11:24 拿鶴活到二十九歲,生了他拉。
11:25 拿鶴生他拉之後又活了一百一十九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
11:26 他拉活到七十歲,生了亞伯蘭、拿鶴、哈蘭。
這段經文記載了由閃至亞伯蘭(亞伯拉罕)的家譜,也就是神如何在閃的家族中揀選了亞伯拉罕,作為祂賜福萬國的器皿,回應巴別塔所帶來的刑罰。創世記第十章22節記下閃有五個兒子:以攔、亞述、亞法撒、路德、亞蘭(參創十22)。本段經文集中在亞法撒到亞伯蘭這一段的家譜,主要記錄集中在「被揀選者」身上。這個家譜和第五章的家譜相似,都是列出十代和記下各人的歲數。
這段家譜以「生兒養女」作為一個人的結束,而不像第五章以「就死了」為一個人生命的結束,這正是神在第九章1節的賜福:「你們要生養眾多」的兌現。對於已經嫁娶又想有兒女的,就該「生兒養女」,若暫時未能生育,仍要信靠;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麼?但這不是說,只要我們求祂賜下兒女,祂就一定「要」或「會」這樣做。
本章第十代的他拉和五章第十代的挪亞同樣有三個兒子,但本章的壽數是逐漸減少的,和洪水前之人的壽數相比真是短少。洪水前的平均壽數是八百五十八歲,洪水後的人平均壽數是三百歲。這實在讓我們看到,我們不可隨意犯罪,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,人既屬乎血氣,神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。洪水前的人十分邪惡,神宣布要減短人的壽數,祂果然照做。當我們犯罪時,祂的管教或刑罰必按祂的教訓臨到,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。
回應:
主,生兒養女是人生的必經,也是祢的賜福。讓我多多為祢生兒養女,不止是肉身的兒女,更多生養屬靈的兒女,不讓我限制祢在我身上的作為,願祢不斷擴張我的境界,願祢的旨意行在我身上如同行在天上。
禱讀:
加拉太書六章7節
不要自欺,神是輕慢不得的。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
QT經文:
創世記十一章10~26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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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創世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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