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第3天
經文:利未記一章10~17節
主題:全牲的燔祭-全燒祭壇
1:10 「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,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。
1:11 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,在耶和華面前;亞倫子孫作祭司的,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。
1:12 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,連頭和脂油,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;
1:13 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,祭司就要全然奉獻,燒在壇上。這是燔祭,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。
1:14 「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,若以鳥為燔祭,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。
1:15 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,揪下頭來,把鳥燒在壇上;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;
1:16 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(髒物:或譯翎毛)除掉,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。
1:17 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,把鳥撕開,只是不可撕斷;祭司要在壇上、在火的柴上焚燒。這是燔祭,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。」
獻祭的祭牲要除去一切不潔,祭牲的臟腑和腿要用水洗乾淨(參9節),祭牲的臟腑和腿就代表祭牲的裡面和外面。若用鳥作為燔祭,則要除去鳥的嗉子和髒物(參16節),意義皆相同,要除去一切的不潔。總之,獻在神面前的必須是完全潔淨的,這也就是神透過祭牲所顯明祂對獻祭者的要求,因為真正獻上的是這個人;一個聖潔的人,他的獻上才能夠蒙神悅納。
燔祭牲在被獻為祭時,是毫無保留全燒在祭壇上(參9、13節),它的意思就是全然奉獻(參13節)。對獻祭的人來說,獻燔祭就是把自己生命的主權交給神,沒有任何的保留,就如保羅所說的:「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。」(參羅十二1)
神在人的生命中掌權是神人關係的起點,亞當的犯罪墮落就是背離這個基準點,他不聽神的吩咐,而「要如神一樣」(參創三5),因此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。同樣地,所有活在罪中的人都是因為不願降服在神的主權之下,以至於罪在人的身上掌權。如今神人關係的恢復,必須回到這個起點,就是降服在神的主權之下,一切以神的旨意為依歸,就如保羅接下來說的: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」(參羅十二2)所以,燔祭的意義就是表達人對神的降服與敬拜,這是每一個親近神的人首要面對之事。
對於沒有能力獻牛或羊的人,神同樣給他們一個出路,就是獻鳥為燔祭。獻鳥作燔祭只能用斑鳩或是雛鴿,這是潔淨的鳥類(參利十一13~19)。由此看來,神不偏待人,縱使人外面的條件有所不同,但並不成為奉獻自己的攔阻,神也不輕看貧窮人所獻的,仍把所獻的鳥視為馨香的火祭(參17節)。
回應:
天父上帝,我們感謝祢,祢不輕看我,願意調整我這卑微的人,使我可以不效法這個世界,而能遵行祢的旨意,奉靠主耶穌的聖名,阿們。
禱讀:
羅馬書十二章2節
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。
QT經文:
利未記一章10~17節
相關連結:
每日親近神 利未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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