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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親近神 2023/08/15 利未記 第9天

利未記 第9天
經文:利未記五章1~13節
主題:顯罪的贖愆祭-消極不為、間接的罪

5:1 「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(或譯: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),他本是見證,卻不把所看見的、所知道的說出來,這就是罪;他要擔當他的罪孽。
5:2 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,無論是不潔的死獸,是不潔的死畜,是不潔的死蟲,他卻不知道,因此成了不潔,就有了罪。
5:3 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,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,他卻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有了罪。
5:4 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,要行惡,要行善,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,他卻不知道,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。
5:5 他有了罪的時候,就要承認所犯的罪,
5:6 並要因所犯的罪,把他的贖愆祭牲─就是羊群中的母羊,或是一隻羊羔,或是一隻山羊─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。至於他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。
5:7 「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,就要因所犯的罪,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: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。
5:8 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裡,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,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,只是不可把鳥撕斷,
5:9 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,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裡;這是贖罪祭。
5:10 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。至於他所犯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,他必蒙赦免。
5:11 「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,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;不可加上油,也不可加上乳香,因為是贖罪祭。
5:12 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裡,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,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;這是贖罪祭。
5:13 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,祭司要為他贖了,他必蒙赦免。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,和素祭一樣。」

贖愆祭的定規看起來和贖罪祭非常類似,使人難以分別。基本上在贖愆祭的條例中有較清楚的實例,使人知道犯什麼罪。此外,它沒有身分的分別,可以按力量獻祭,從羊到雛鴿,甚至於細麵都行(參6、7、11節)。由此看來,贖愆祭的關鍵是要人留意到在我們的生活中,有許多不注意的小罪,如摸象徵不潔的死蟲等等(參2節)。

贖罪祭的重點在於不可行的去行了,贖愆祭的第一個例子卻是該行的沒有行,例如該為不法的事作見證的卻不作(參1節),這在許多人看是極小的事,也不以為有罪,因為不是自己的罪行。然而,就律法即愛的實踐和彰顯神的公義來看,的確是罪。愛和公義不僅包含了消極的不做什麼,也包含了積極的該做什麼,因此該做而不做自然是罪,例如該幫助人卻塞住憐憫的心,該救人卻袖手旁觀,都是罪(參約壹三17)。

死的動物是不潔的物,是污穢,但摸不等於自己犯罪;所以摸了不潔的物(參2節),不是自己直接的罪行,而是間接的罪。許多時候,人以為間接所犯的罪不是罪,事實上卻不然,例如看色情的圖片,這雖然是別人拍的,但是當我們去看的時候也是罪,如同摸了不潔淨之物一樣。摸了別人的污穢(參3節)就是在別人的罪上有分,這也是一種間接的罪;例如分享別人受賄的錢財,就是在他的罪上有分,這當然也是罪。其實,間接的罪是神的兒女們容易誤犯而無感的,在以色列回歸建殿時期,神要先知哈該向祭司問律法說:「若有人因摸死屍染了污穢,然後挨著這些物的哪一樣,這物算污穢嗎?」祭司說:「必算污穢。」(參該二13)顯明了以色列民活在罪中而不自知。

從這些舉例來看,贖愆祭所提到的罪主要在於該行而不去行,以及一些人通常不注意的小罪,或以為不是罪的罪。若把贖罪祭和贖愆祭中所認定的罪總和起來看,實在是沒有一個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,就如經上所記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(參羅三10~12)

回應:

親愛的天父,懇求祢經常光照我,使我不活在一些小罪中,以致得罪祢,奉靠主耶穌的聖名,阿們。

禱讀:

羅馬書三章23~24節
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

QT經文:

利未記五章1~13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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