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基督徒是不是很不自由?要守一堆法規?

  1. 神定律法最主要出發點是愛與保護,神向人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,不是降災禍的意念。
  2. 試想:如果你年幼的孩子要去玩火、玩剪刀、爬高樓,你會隨他們去嗎?如果你愛他們,就不會希望看到他們受傷,也就會禁止他們去做有危險的事。
  3. 無法無天的做盡壞事,並不代表自由,所得到的結果是一片混亂,到頭來吃苦頭的也是自己。
  4. 成為基督徒,不受罪惡的綑綁,能時時與神同在,才是真正的自由。
  5. 每一個基督徒,都擁有以下極可貴的四大自由:
    (1) 免於懼怕的自由
    (2) 免於缺乏的自由
    (3) 免於錯誤的自由
    (4) 免於犯罪的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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