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:
1. 和目前的思潮口號不同,不代表「保守」、「過時」或「錯誤」。
2. 對於媒體和明星塑造出的報導、潮流,不必然是正確的潮流,更不見得是人們該追求的目標。
3. 「拒絕婚前性行為」是保護機制,不是觀念汰換模式。
4. 婚前發生性行為,不是對感情的一種承諾,更不該視為「征服」的行為。
5. 不斷更換性伴侶,會造成關係的混亂。
6. 夫妻間要配合的不是只有性關係,還有許多的觀念、興趣、對人生的方向、心靈的契合……,不該將「發生婚前性行為」當成確認兩人是否適合結婚的理由藉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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